不知道這篇文章說的正確嗎?有人知道嗎?
  • 因公受傷住院 該用勞保還是健保?
年關將屆,相關行業可能因趕工、歲修、清理作業頻繁而升高職災風險,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處長林進基指 出,尤其是從事石化工廠歲修、瓦斯分裝場分裝作業、營造工程趕工、廠房修繕、屋頂維修及大樓清洗的勞工,因作業多屬臨時及動態性作業,相對也升高危害風 險。剛服完兵役的阿高即是一例,清洗大樓時,在刮風下雨中摔得斷了右腿,送到醫院後,直覺用健保卡辦住院,半個月約兩萬元。

公傷給付的要件--裝潢工人小陸也因屋頂維修時不小心被磚頭敲到腦袋,躺在醫院1個月,用的也是健保卡。其實,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還是健保,學問大? 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這都有竅門。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民眾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1線的櫃台員,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相 反,說法各有不同。以上兩例都是不知住院有勞保理賠而吃虧的例子,

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說,公傷給付的要件有2,1是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2是正在住院、門診、復健,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百分之50,以兩年為限。

普通傷病給付對象--普通傷病給付對象則分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不能工作及未取得原有薪資等類型,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50,每半月 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1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取。

不是有保就有賠的--2個案例 關於民間的公傷醫療險,並不是有保就有賠。

案例1 因為車禍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養,在申請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後,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2天。

壽險專家答: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依照「醫療單據」來理賠,就不會出現上述的爭議,但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便常出現上述爭議。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就醫診斷書」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的。

案例2 為了閃躲疾行而過的機車,不小心跌倒而扭傷腳踝,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醫療給付時,卻被拒絕。

壽險專家答:扭傷屬於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下次碰到類似狀況時,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診斷證明書上只要有「挫扭傷」的字眼,就能符合意外醫療險理賠條件。

職業傷病患者有哪些健保醫療權益?只要在健保之外,還同時參加勞保,當因職業傷病到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就醫時,只要拿『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不僅 可以免繳部分負擔,住院30日內半數的膳食費,也將由勞保局負擔。以上可參http://www.nhi.gov.tw/epaper2 /ItemDetail.asp?DataID=682&IsWebData=0&ItemTypeID=7&PapersID=65&PicID=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這是針對勞保理賠的部分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 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1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所以請大家要找 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5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最久領2 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1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4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 (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2月 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勞保醫療權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080勞基資訊網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勞保給付專題系列(一)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 怎麼領最有利96.1.12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1951

勞工(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其死亡給付內容包含「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兩項,而當家屬死亡時也有「喪葬津貼」可申請。如果受益人本身也是勞工,到底 「喪葬津貼」要怎麼領才能領到最高金額?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本人死亡時,其死亡給付內容,包含「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兩項;而當家屬死亡 時則僅有「喪葬津貼」1項。

換句話說,當勞保被保險人於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其中父母、配偶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3個月,年滿12子女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2.5個月;未滿12歲子女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1.5個月。

若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因傷病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及65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與遺屬津貼(10、20或30個月)。因 此,勞保被保險人死亡,若其受益人也為勞保被保險人時,得選擇請領本人死亡給付之遺屬津貼與5個月喪葬津貼,或僅請領本人死亡給付的遺屬津貼,喪葬津貼則 改以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也就是將遺屬津貼與喪葬津貼拆開來分別請領,以受益人可領取較多給付金額為考量的依據。但是,依勞工保險條 例第22條規定,同1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A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津貼(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普通傷病事故:
◎保險年資未滿1年發給10個月
◎保險年資已滿1年未滿2年發給20個月
◎保險年資滿2年以上發給30個月
被保險人家屬死亡B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
◎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註:當B給付金額>A給付金額時,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可選擇請領被保險人家屬死亡的「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的「遺屬津貼」。

例如,某甲為公司負責人,並與其僱用之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依規定申報為43,900元。其父也為勞保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已滿2年以上,其父因 病死亡,依上述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為受領其父死亡給付之當序受益人(配偶及子女為同一順位受益人),得按被保險人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 葬津貼5個月及遺屬津貼30個月,而某甲於其父死亡時也為勞保被保險人,某甲應如何請領死亡給付較為有利呢?

以下用3種實際案例來說明那1種最有利:

案例1假設某甲的父親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15,840元,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475,200元(15,840元 ×30=475,200元)與喪葬津貼5個月79,200元(15,840元×5=79,200元),合計 35個月共554,400元(15,840元×35=554,400元)。
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606,9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遺屬津貼∼30個月
15,840元×30=475,200元(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
43,900元×3=131,700元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554,400元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津貼∼30個月15,840元×30=475,200元
15,840元×5=79,200元

又某甲得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700元(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同1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 所以,某甲得選擇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475,200元,及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700元,2者合計606,900元,較只請領其父之本人 死亡給付35個月554,400元為優(多領給付計52,500元)。擇優請領後,其父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5個月則不得再重複請領。

案例2假設某甲之父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19,200元,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576,000元(19,200元×30=576,000 元)與喪葬津貼5個月96,000元(19,200元×5=96,000元),合計 35個月共672,000元(19,200元×35=672,000元)。

而某甲得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700元,所以某甲得選擇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576,000元,及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 貼3個月131,700元,2者合計707,700元,亦較只請領其本人死亡給付35個月672,000元為優(多領給付計35,700元)。擇優請領 後,其父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5個月則不得再重複請領。

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707,7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遺屬津貼∼30個月19,200元×30=576,000元

(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43,900元×3=131,700元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672,000元喪葬津貼∼5個月19,200元×5=96,000元﹢遺屬津貼∼30個月19,200元×30=576,000元

案例3假設某甲之父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909,000元(30,300元×30=909,000 元)與喪葬津貼5個月151,500元(30,300元×5=151,500元),合計35個月共1,060,500元(30,300元 ×35=1,060,500元)。而某甲如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700元,連同遺屬津貼30個月909,000元,2 者合計1,040,700元,並未優於請領其父之本人死亡給付35個月1,060,500 元,所以這個案例由受益人請領其父死亡給付35個月為優。而某甲也不得再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

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1,060,500元喪葬津貼∼5個月 ﹢遺屬津貼∼30個月30,300元×30=909,000元
30,300元×5=151,500元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1,040,7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遺屬津貼∼30個月30,300元×30=909,000元(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43,900元×3=131,700元。

資料來源:
http://www.igotmail.com.tw/knowledge/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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