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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

澄清近來網路流傳「年收入160萬元以下可獲得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的訊息並不正確。


 


◎菸品健康捐係補助真正經濟弱勢者的健保費


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案,由於補助經費來源有限,因此,係以低收入邊緣戶且目前在繳納健保費有真正困難的經濟弱勢民眾為補助對象。請國人珍惜有限的補助經費,對於不符合資格的民眾請勿申請,讓真正經濟弱勢民眾可以快速獲得補助。


 


◎全家年收入160萬元很難獲得補助


邇來網路不斷轉寄年收入在160萬元以下者,即可獲得補助的訊息,並不正確。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是以全年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或2倍之經濟弱勢民眾才能獲得補助。若以設籍臺灣省之家庭人口3人為例,全年家庭總收入在71萬元以下者,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若家庭人口5人者,則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2。經計算家庭年收入在160萬元者,其家庭人口數須達7人以上才能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以我國現行家庭平均人口數約3人計,年收入在160萬元的家庭是無法獲得補助的。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註:補助額度案例說明


        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申請表件。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三)如有疑問,請撥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洽詢。


資料來源: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5&menu_id=543&webdata_id=2950&WD_ID=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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